(见民国廿七年刊朱汝珍纂《阳山县志》卷十七《金石》)(按:《阳山县志》录《陆志》云:‘右诗字大一寸五分,在游息洞口石壁
所乐非吾独,人人共此情。
往来三伏里,试酌一泓清。
(见民国廿七年刊朱汝珍纂《阳山县志》卷十七《金石》)(按:《阳山县志》录《陆志》云:‘右诗字大一寸五分,在游息洞口石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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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三伏里,试酌一泓清。
(见民国廿七年刊朱汝珍纂《阳山县志》卷十七《金石》)(按:《阳山县志》录《陆志》云:‘右诗字大一寸五分,在游息洞口石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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