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宋代
>
包恢
>
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六
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六
朝代:
宋代
|
作者:
包恢
|
形相犹吾庐,主者自有执。
执乃所性存,不计年百十。
庐则有坏时,似井废不汲。
能原始要终,修短非缓急。
译文/注释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
仄仄仄仄平,仄仄平仄仄。
平仄仄仄平,仄仄仄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仄。
作者包恢简介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以廉吏,政绩显著著称,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
更多介绍>
上一首:
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五
下一首:
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七
包恢的其他诗文
二月道中效赵章泉体四首 其四
金溪道中六首 其二
观泉
金溪道中六首 其五
酬袁守方秋崖遗宝带桥诗以顾我老非题柱客知君材是济川功为韵十四首 其六
水调歌头·三月初三
歌晏恭人平寇伟绩
送蒙斋赴召六首 其三
江心寺
和陆伯微韵二首 其二
诗句赏析
形相犹吾庐,主者自有执
执乃所性存,不计年百十
庐则有坏时,似井废不汲
能原始要终,修短非缓急